【无聊搬运知乎】每一个成功的革命者(起义者)都是前朝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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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泰山府在此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5506244/answer/3406394181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不一定,而且这里有一种错觉,仿佛所有革命或者起义活动的参与者都是以反叛当前政权的律法为业,他们无时无刻不处在一种倒反天罡的神圣犯罪之中,他们似乎是超人,完全不害怕任何肉体与精神上的困苦,最终他们以戴罪之身倒反天罡,一击脱离旧秩序,创建出新的时代,然后英雄迟暮回首往昔,像二次元动漫英雄人物一样说完“妙语式的遗言”,最后死掉。
这就是网络经典爽文情节,尤其惯见于简体中文网络对某些历史人物的讨论上,例如刘邦\毛这些人。
这种爽文情节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完全避开了微观史,对这些人所处的历史社会关系和各种细节环境\组织行为学等闭口不提,这只会让当代人觉得这些历史人物简直是天才,他们有着超群的智力和意志力,或者他们晚年老糊涂,干了一些“蠢事”,但无论如何,这些人是“老中超人”,因为他们敢于反叛当前的主权,他们敢“犯法”,似乎他们压根不爱惜生命,他们的所有行动在他们取得胜利之前都是不正当的,但他们敢迎难而上,总之这些人是“超级英雄”,所以他们才能取得胜利并建立新的律法主权。
实际上,从来不存在这种东西,革命史学永远都是微观史学。这种“革命活动”的过程不过是相对于当前律法主权的另一种“地下主权”,但无论如何,历史上所有这些“革命活动”,他们在取得象征着国家名义的律法主权前,就已经具备了在一定范围内自洽的主权,它们具有可调配的资源和权力结构,这些人敢“犯法”是因为现有的国家律法在他们所处的半地下主权状态中对他们的影响微乎其微,他们的“犯法”代价跟普通人不一样。
换句话,这些人也压根就不是普通人,但普通人却自以为这些普通人出身或者以“亲民”为标签的打倒旧秩序的伟人可以给自己做榜样,可以让自己有胆子去犯法,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些人以自己蹲过班房为骄傲,或者认为自己一旦犯法,就会相当接近这些信史上的伟人,经典例子就是《罪与罚》里的主角拉斯柯尔尼科夫,他是一个穷大学生,把许多人都讨厌的放别人高利贷的老太婆杀了,自以为可以成为拿破仑。
问题压根不在于你有没有胆子去犯法,问题在于你能不能处于历史上这些“伟大的犯罪者”所处的对立于现存国家律法的新主权里,这种主权在它取得正式的律法地位前往往都是地下或者半地下状态,在这种主权下,你的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与现有律法主权是完全不一样的。
这种地下不能简单理解为某种完全不会被人发现的“地下”,不存在完全不能被人发现的东西。
我们再说的更通俗一点,这就是传说中的“黑社会”,这种类型是一种黑社会类型,对它们的研究和研究黑社会没区别,但要注意,黑社会不涉及到什么价值判断,黑社会不是坏的,它只是一种类型,也就是指,除开国家主权(合法主权)外的另一种主权类型,这种主权就是地下主权,处于黑社会中的人的社会关系不依附于国家律法,也正因此,统治着市民社会的国家才会宣布这种“社会”是黑社会,黑社会就是不遵守当前律法主权的另类主权,但是这不代表黑社会不能与官商勾结,相反的,黑社会是一个横跨所有社会阶层的社会,黑白通吃。
在革命史中,这种“黑社会”屡见不鲜,举个最经典的例子,孙中山拜哥老会当码头,在两广西南一带的地下社会中具有相当大的号召力;此外还有各种南洋商圈,他们对清政府也都怀有敌意,孙中山所处的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结对的这种社会就是对立于清庭的一种黑社会,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革命者的社会”,但这些人全都是律法主权下正经社会里有鼻子有眼有门面的人,可他们却背地里(其实是无意识)身处于这种“黑社会”中,“黑社会”有自己的主权,有自己的资金链和财政运作。
再举个例子,简中的左派鲜少有研究布尔什维克的资金来源和各种组织运作的,一方面是文献缺少, 另一方面是不具备这种微观史意识,而且你一旦进入微观史里,你就会对革命祛魅,你会意识到世界上所有事情都是麻烦的,压根不存在你可以一了百了脑子一热就开干的情况,布尔什维克压根就不是什么“地下”组织,相反的,它横跨俄国各个社会阶层,斯大林有高加索边疆的一些贵族王子打款子,列宁有本土的和境外的各种势力资助,革命史就是一部微观史,沙俄的法治早就已经崩溃了,各种地方的,地下的,半地下的势力已经在各个地域内确立起了自己的生态位,所以“黑社会”遍布全国。
说白了, 这些人压根就不是有意识去犯法,而是因为他们所处的环境压根就不受律法管辖,他们早就处于另类主权下,他们干啥都是无意识的犯法,甚至他们中绝大多数人都是公务员。
刘邦就是另一个典型例子,沛县公务员集团成功对接战国任侠-门客传统,建立起了一个横跨淮泗地区的黑社会团伙,一旦秦朝的法治崩溃,这帮人马上就接管了正常秩序。
所以一直以来,在20世纪后半夜普遍的技术极权国家浪潮前,其实只有两个地方受律法管辖,一种是寻常市民社会中老百姓所处的最广泛的基层,另一种是国家机器,介于这中间的几乎全是各种莫名其妙的“黑社会”,这三者往往是融会贯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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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像姨学里的秩序那一套了,区别在于这里谈的是微观的自组织秩序,姨学那里秩序只作为跟天火一样的抽象的概念在概念空间狂暴鸿儒。不过即使是姨学也比传统老中超人式革命神话好太多了。
不过正如文章最后一段说的“技术极权国家浪潮”,这股新兴的浪潮改变了基层政治的面貌,治理成本的下降带来的是对基层自组织秩序的控制变得前所未有的容易,并终于能得以从产生的根源上开始遏制。它带给我们的是商汤科技,也是近日的集资买垃圾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