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知道人大就是橡皮图章,征求意见就是装装样子,但还是去提了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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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没敢留真名,怕被辅导员请去喝茶(其实不需要留名字)
http://www.npc.gov.cn/flc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的;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
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
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
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
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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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之前看到的类似的征集意见都是需要实名的,这竟然不用?虽然都可以查到,但还是感觉有点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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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没啥太大的意义,不过还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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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记录ip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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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但为保险考虑还是用了全局v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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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真的让人无语,警察权力疯狂扩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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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在 虽然知道人大就是橡皮图章,征求意见就是装装样子,但还是去提了个“意见” 中说:
没敢留真名,怕被辅导员请去喝茶(其实不需要留名字)
这有什么害怕喝茶的,参与征求意见是《立法法》明文赋权的。依我看放出来就是一方面做个服从性测试,另一方面是时不时收收诸位骨头,恐吓一下。学界和舆论场这么热闹,那两条最后一字不动留下来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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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那两条“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还只是障眼法罢了,其他法条的修改有的更过分,尤其是第一百条:只要公安机关办案负责人批准就可以采集包含被侵害人在内的生物样本,对侵害人甚至可以直接强制采集,这整个流程只需要一个人的批准!另外第二条的处罚权下放嫌疑、第五十九条的“侮辱和谩骂妨碍公务”、第一百零六条的单警执法权,都有大大扩大警察权力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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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此,他们搞这套是很熟练的。民众注意力有限,大多数人就把气撒在最逆天的那条头上,这样对其他稍微次一点的法条关注度就下降了